自治區科技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創飛地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桂科規字〔2024〕6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創飛地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創飛地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創新條例》等規定,探索在科技資源富集區建設合作載體,破解廣西高端人才缺乏、研發能力不足等難題,推動科研成果和項目來廣西落地轉化,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創飛地是指廣西各級政府、園區、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飛出地)結合自身需求,打破行政區劃界限,到自治區外創新資源豐富的地區(以下簡稱飛入地)設立的跨區域創新合作平臺,實現飛出地資源、政策與飛入地技術、人才的有機融合。
第三條? 科創飛地的建設遵循“政策引導、市場運營;面向產業、需求牽引;示范帶動、合理布局;開放協同、互促共贏”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支持各類創新主體牽頭建設、運營和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科創飛地包括:
(一)研發類。廣西企事業單位到區外創新資源集聚地區,以就地吸引外部科研、創新資源為廣西服務為目標,設立的實驗室、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等研發機構。
(二)孵化類。廣西各市、園區、企事業單位根據產業發展需求,以引進科技項目、企業和人才到廣西產業化落地為目標,到區外創新資源集聚地區設立的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孵化載體。
(三)綜合類。廣西各市、園區、企事業單位等打破行政區劃界限,到自治區外創新資源豐富的地區設立的具有研發機構入駐、科技成果孵化、人才招引服務、科技招商服務等多種功能為一體的跨區域創新合作平臺。
第二章? 備案條件
第五條? 研發類飛地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在廣西登記注冊或合法經營的單位,對研發類飛地擁有實際控制權。
(二)研發類飛地與申報單位在主營業務領域和研發方向上應密切相關。
(三)研發類飛地具有穩定的經費來源,上一年度研發經費不低于300萬元。
(四)研發類飛地區外辦公和科研場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具備自主研發所必需的基礎條件,科研設施、儀器設備、軟件等原值原則上不低于100萬元。
(五)研發類飛地原則上應擁有不少于5人的專職研發人員,其中具有博士學位、副高級職稱或相當層次的領軍研發人員不少于2人。研發團隊特別優秀的,研發人員數量可適當放寬。
(六)圍繞申報單位業務需求實施研究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技術,具有明確的研究開發任務和績效考核目標。
第六條? 孵化類飛地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在廣西登記注冊或合法經營的單位,對孵化類飛地擁有實際控制權。
(二)孵化類飛地具有健全的場所管理和項目孵化保障體系,能夠提供不少于80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及基本辦公設施,其中創業工位、辦公室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孵化總面積的80%。
(三)擁有不少于8名專兼職運營人員,其中專業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5人。
(四)在孵和已畢業企業中,已在廣西注冊企業不少于5家。
(五)圍繞廣西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開展運營管理工作,與當地政府、高校、知名企業、研發機構等建立有合作關系,具有明確的項目孵化、企業引進、科技合作、人才服務任務和績效考核目標。
第七條? 綜合類飛地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在廣西登記注冊或合法經營的單位,對綜合類飛地擁有實際控制權。
(二)綜合類飛地可以為入駐企業和團隊提供技術研發、成果孵化、人才服務等多種服務功能。
(三)綜合類飛地具有健全的場所管理和服務保障體系,能夠提供不少于80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及基本辦公設施,其中創業工位、辦公室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80%。
(四)擁有不少于10名專兼職運營人員,其中各類專業服務人員不少于6人。
(五)入駐研發機構不少于10家;在孵和已畢業企業中,已在廣西注冊企業不少于5家;與1個以上市縣、園區開展招商服務合作。
(六)圍繞廣西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開展運營管理工作,與當地政府、高校、知名企業、研發機構等建立有合作關系,具有明確的成果孵化、企業培育、科技合作、人才引進、招商服務績效考核目標。
第三章? 備案程序
第八條? 區直有關部門、各市科技局負責組織推薦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申報。
第九條? 自治區科技廳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對申報對象進行評審評估。
第十條? 根據評審評估的結果,自治區科技廳研究確定擬備案的科創飛地名單,并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擬備案名單公示無異議,經自治區科技廳發文公布,備案為廣西科創飛地。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布局建設的具備科創飛地功能的產業合作中心等,經建設單位申請可以實行“一事一議”納入廣西科創飛地管理。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十二條? 獲得備案的科創飛地,自治區財政給予項目支持,其中研發類飛地、孵化類飛地支持經費不超過200萬元,綜合類飛地支持經費不超過500萬元。對科創飛地建設資金投入較大,或項目孵化、人才引進、重大成果及產業落地轉移等方面成效特別突出的,可實行“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第十三條? 運行期科創飛地實行每三年度考核機制,考核工作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考核為合格的科創飛地可以享受有關支持政策。考核為優秀的按照引進落戶廣西的項目成效情況予以支持。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自治區科技廳負責科創飛地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履行對科創飛地的備案、調整和撤銷方面職責,統籌安排科創飛地專項經費。各市科技部門負責組織本市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科創飛地,協助做好本市科創飛地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騙取經費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列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的,撤銷廣西科創飛地備案資格:
(一)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嚴重服務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環保事故的。
(二)有提供虛假材料或數據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三)已不再具備自治區科創飛地服務保障能力的。
(四)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整改,整改不通過者。
被撤銷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備案;兩年后獲重新備案的,原則上自治區財政不再給予備案建設項目支持。
第十七條? 自治區科技廳建立健全監管制度,重點對建設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獎補政策發揮效用,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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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科規字〔2024〕6號 自治區科技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創新飛地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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