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印發《柳州市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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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快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加大市財政專項資金對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加強對柳州市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本級財政資金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鼓勵、引導作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現高新技術和適用技術的產業化,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資金來源
柳州市技術創新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納入柳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部門預算。
第三條 管理部門
柳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推進本市產業技術創新工作,編制并發布年度專項資金項目指南,會同柳州市財政局組織實施項目申報和評審,聯合市財政局下達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開展專項資金日常管理,對項目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組織項目驗收。
柳州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下達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對專項資金預算績效實行跟蹤監控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相掛鉤。
第四條 使用原則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支持內容
第五條 支持重點
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和產業關鍵技術攻關項目,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實施以下項目:
(一)先進適用技術攻關。
自主創新。支持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推廣應用項目。支持企業參與國家公布的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項目。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項目,鼓勵和引導企業開展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的自主創新和集成創新,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整機產品研制、關鍵零部件及自動化控制系統研制以及重大技術裝備測試、試驗、認證能力建設等。
引進吸收再創新。鼓勵開展引進國際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與創新,提升產品水平和附加值,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和標準的技術創新項目實施。
(二)產品升級、新產品開發及產業化
支持產品升級項目。對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有重要影響、能夠促進產業升級的創新技術應用產品。
支持新產品開發項目。支持企業開展有市場前景的新產品開發,包括全新產品、改進新產品、換代新產品等。
支持新產品產業化項目。新產品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較原產品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知識產權明晰,在進行產業化后可明顯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企業技術中心能力建設項目。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技術中心,申報柳州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中小企業技術中心能力建設項目,支持柳州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完善關鍵研發試驗條件,構建關鍵技術研發創新平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培育國家、自治區級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項目。
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支持柳州市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項目。鼓勵特色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建設相應的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
產學研合作項目。鼓勵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建設產學研合作創新示范基地,聯合開展產業政策研究、關鍵技術攻關等。
(四)為國家、自治區技術創新類項目進行配套的項目。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項目。
對已獲得本市其它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六條 支持標準方式與撥付方式
(一)主要采取無償補助的方式進行支持。
(二)企業創新項目支持標準根據項目評審檔次確定。
第三章 項目申報和管理
第七條 申報條件
申報專項資金的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二)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和項目實施能力,項目方案合理可行;
(四)所申報項目為已核準或備案,并已開工且項目實施一般不超過二年。
(五)以前年度獲得市技術創新項目扶持的企業,必須在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或提交項目驗收申請材料后,可以申請非同一建設內容資金項目。
第八條 項目指南
每年第四季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與市財政局根據本市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聯合編制次年度專項資金項目指南,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和柳州中小企業網等媒體上公布,并下發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
第九條 項目申報
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按指南要求做好本轄區企業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推薦、申報工作,在會簽各縣(區)財政部門后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市財政局;自治區屬、市屬工業企業的技術創新項目直接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市財政局申報。
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項目評審
實行專項資金項目專家評審制度。項目單位申報的項目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初審,對符合專項資金申報條件的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項目確定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和專項資金扶持重點及上述第六條標準,確定當年度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扶持方式及金額,經市政府審核批準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柳州市技術創新專項資金項目計劃。市財政局根據聯合發文下達柳州市技術創新項目預算資金。
第十二條 撥款申請及資金撥付
項目單位辦理補助申請需填寫《財政資金用款申請表》,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撥款。項目實際投資額達到項目計劃投資50%以上才能撥付補助資金。
第十三條 動態管理
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單位實行項目中期報告制度,原則上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填報《柳州市技術創新專項資金項目進度情況表》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第十四條 項目驗收
項目完成后,項目單位應當及時做好項目驗收準備,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項目專項審計,做好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并在項目完成后6個月內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驗收申請,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項目驗收。
第十五條 項目變更和撤銷
專項資金項目發生重大事項變更的,項目單位應當將變更事項和理由書面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市財政局審核,經同意后方可變更項目事項。專項資金項目因故終止或者撤銷的,項目單位應當退回全部或者部分專項資金。
第四章 監督和評估
第十六條 財務管理
項目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專款專用,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 對項目組織實施和管理不到位,造成項目投資未按計劃完成,且投資完成額度在50%-80%內(不含80%),由項目單位按未完成比例退回相應項目資金。
第十八條 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專項資金申報中弄虛作假以及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予以處理,同時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取消項目單位五年內申請專項資金的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辦法解釋
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市財政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管理辦法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