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科技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21〕60號)(2021年5月17日)
各設區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引導和推動我區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高質量發展,不斷提升創新創業孵化服務水平和增強科技企業培育能力,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21年度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桂科成字〔2021〕30號)有關要求,申請認定的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要求。孵化器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上一年度按要求報送真實完整的火炬統計調查數據;運營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際注冊在廣西境內,并正常運營滿2年。
(二)孵化場地要求。孵化器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達5000㎡以上,且直接用于在孵企業的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場地相對集中在同一區(縣、市)范圍內,且不超過3處。
(三)孵化資金要求。配備資金規模不低于200萬元的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且有不少于2個的資金使用案例;孵化器內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8%。
(四)專業孵化服務團隊要求。孵化器成立有具備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服務能力的專職孵化服務團隊和聘請一定數量的創業導師,專職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占機構人數的70%以上,每10家企業配備1名專業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
(五)在孵企業要求。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專業孵化器20家以上),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3家;累計畢業企業一般不少于6家(專業孵化器不少于4家);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5%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20%。
(六)申請專業孵化器認定的,除具備上述條件要求外,孵化器內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應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0%以上,且擁有可自主支配,并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
在孵企業、畢業企業定義要求和傾斜支持的區域詳見《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第八、九、十條。
二、申報程序
各設區市科技局組織轄區內孵化器申報,統一接收轄區內申報材料,審核后擇優推薦至自治區科技廳。自治區科技廳將組織專家開展認定評審工作。
三、材料報送及要求
(一)各孵化器對所提交的數據、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認定資格。
(二)各設區市科技局應加強對轄區內孵化器的建設指導,于2021年7月10日前,將推薦函(含匯總表,見附件1)一式一份、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五份統一寄送至自治區科技廳,電子版發送到指定郵箱。
聯系人:李榮德? 楊文龍
電? 話:0771-2631005? 2618462???????
地? 址:南寧市新竹路20號
郵? 箱:ccc8482@163.com
附件:1.2021年廣西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推薦匯總表.doc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