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科技廳關于印發《廣西科技智庫建設經費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桂科政字〔2023〕16號)(2023-4-12)
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西科技智庫建設經費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科技智庫建設經費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廣西科技智庫建設經費(以下簡稱建設經費)管理,打造一批定位明晰、特色鮮明、國內知名的高水平廣西科技智庫(以下簡稱科技智庫),充分發揮科技智庫的專業優勢和決策咨詢作用,根據《關于改革完善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桂財教〔2021〕17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智庫管理辦法(修訂)》(桂科政字〔2022〕4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向科技智庫建設提供支持的專項課題。
第二章? 經費來源、設立宗旨和支持原則
第三條? 建設經費來源由自治區科技廳在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用于支持科技智庫建設和承擔科研任務,保障資金穩定投入。
第四條? 建設經費是引導和激勵科技智庫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設立的宗旨是:以服務廣西科技創新重大決策為使命,以戰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問題為研究重點,聚焦制定科技戰略規劃政策、推動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改革、優化科技戰略力量、推進科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方面,為廣西科技創新發展提供研究支撐、決策咨詢和綜合服務。
第五條? 建設經費支持原則是:
(一)目標導向原則。支持科技智庫專業化、科學化、學科化發展,提高知名度、擴大影響力,為廣西科技創新提供高質量的決策咨詢服務。
(二)適度傾斜原則。在對符合條件的科技智庫實行穩定經費資助的基礎上,對終期評估等級為優秀的科技智庫實行適當傾斜,給予額外獎勵。
(三)專款專用原則。建設經費(含獎勵部分)主要用于完成自治區科技廳下達的科技智庫戰略研究任務有關的調查研究、成果應用轉化、科研人員績效獎勵等方面,不得擠占、挪用和截留。
(四)追蹤問效原則。堅持過程導向、結果導向,在科技智庫建設周期內或建設期滿后,可通過自查、抽查等方式,對建設經費的執行開展追蹤問效和績效評價。?
第三章? 支持標準
第六條? 自治區科技廳根據科技智庫決策研究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等因素綜合統籌智庫專項使用,原則上在一個建設周期內給予每個科技智庫不低于20萬元的建設經費,主要用于支持科技智庫承擔自治區黨委、政府重大科技部署決策需求或自治區科技廳領導出題點題等方面的戰略研究。
第七條? 三年建設周期結束后,自治區科技廳主管業務處室委托專業管理機構對科技智庫進行終期評估,評價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其中,優秀率原則上不超過同一建設周期科技智庫總數的30%。自治區科技廳根據部門預算情況,可安排不超過建設經費年度預算經費的30%,用于一次性獎勵評估等級為優秀的科技智庫。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八條? 建設經費實行項目管理,按項目申報、評審、實施、驗收、監督檢查及評估評價等環節管理,以項目的形式撥付、管理和使用,專項核算,專款專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 科技智庫接到自治區科技廳主管業務處室書面或電話通知后,應于15個工作日內與自治區科技廳簽訂《廣西科技智庫建設任務書》(暫名),約定工作目標、主要任務、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逾期不簽訂任務書的,視為自動放棄智庫專項支持。
第十條? 由多個單位聯合建設的科技智庫,自治區科技廳將建設經費撥付至主申報單位賬戶,各成員單位可根據工作開展、任務完成和貢獻大小等因素,自行協商分配。
第十一條? 建設經費實行總額預算、包干制的原則,不編制經費預算科目,管理和使用情況納入科技智庫年度建設運行報告和三年建設總結。
第十二條? 鼓勵依托單位根據建設需要,給予相應的配套經費,多渠道支持科技智庫建設,并建立建設經費管理制度,保障資金安全高效規范運行,提高建設經費資金使用效率。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強化單位法人責任,科技智庫依托單位要動態監管建設經費使用并實時預警提醒,確保建設經費合理規范使用;將建設經費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科研失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并按規定開展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
第十四條? 科技智庫負責人是建設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建設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在確保建設經費規范合理使用的前提下,由科技智庫負責人根據科技智庫建設需要,自主決定建設經費使用。
第十五條? 科技智庫出現依托單位機構撤銷、退出科技智庫或被除名科技智庫等情況的,應及時退回剩余智庫建設經費。
第十六條? 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建設經費使用效果作為下次安排建設經費和科技智庫終期評估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利用建設經費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研究報告、決策信息、論文和專著等)實行文責自負,不代表自治區科技廳觀點。所有研究成果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價值取向、研究導向,無政治性錯誤,無意識形態問題,無知識產權爭議,無學術不端等行為。公開出版的研究成果,需在封面或首頁等顯著位置注明“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智庫成果”等字樣。
第十八條? 因撤銷、除名、退出等原因,不在科技智庫建設周期內的,原則上不得對外宣傳為科技智庫;確因工作需要宣傳的,應標注獲得認定科技智庫建設時間,不得誤導公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參照《關于改革完善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桂財教〔2021〕17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智庫管理辦法(修訂)》(桂科政字〔2022〕40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自治區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關聯文件: